常州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常州團團起重吊裝:
一、準備工作
1、作業人員按規定檢查并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衣著靈便,不得穿硬底鞋、拖鞋和帶釘鞋等。
2、作業前,檢查所使用的起重設備的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卷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使用是否正常。
3、將對講機調至規定頻道,檢查信號旗、哨子等通訊工具是否齊備。
4、起吊前,司索信號人員檢查地面附著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閑人進入的危險區域并派人看護。
5、起吊前,起重機司機檢查確認起重設備活動空間范圍內有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二、具體操作要求
6、嚴格按照“十不吊”原則進行吊裝操作,即:(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7、各種起重機具不得超負荷使用,地錨要牢固,纜風繩不得綁扎在電桿或其他不穩定的物件上。
8、起重機司機、司索信號工作業時應密切配合,按照《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起重機司機可拒絕執行。
9、正式起吊前要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10、起重作業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1、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司索人員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2、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3、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再進行作業。
四、異常情況及處理
14、吊物懸空突發異常時,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知危險部位人員撤離。同時指揮起重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5、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采取必要措施將重物放至穩妥位置并墊好。
16、發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五、其他要求
17、在露天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18、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并做好記錄,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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