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起重吊裝作業索具的懸掛角度不得小于45度。
常州團團起重吊裝:
安全操作有: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遇到設備的裝、運、安裝等項工作,不論是采用扒桿起吊或是機械吊裝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后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臺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于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采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筑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后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后,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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